:::
上中區域內容
榮譽榜
賀!!115年度壽豐鄉語文競賽獲獎名單 ☆太魯閣語朗讀 第一名周育丞 ☆英語說故事 第二名張鈞維 ☆閩南語朗讀 第二名邱熙耘 ☆閩南語情境式演説 第三名簡翊修 ☆國語朗讀 第三名蔡承澔 ☆客語朗讀 第三名郭沛淇
賀!恭喜二年級林俊安、鍾靖惟參加低年級show and tell競賽雙雙獲得特優佳績!感謝陳怡文老師的指導!
賀!本校參加114學年度第17屆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計畫大隊接力縣市複賽-六年級組第五名。
賀!本校學生參加第20屆讀經會考,表現優異!
恭喜本校二年級鍾靖惟參加2025第3屆全國經典會考榮獲經典卓越獎。
恭喜本校學生參加第50屆國泰全國兒童繪畫比賽初審,表現優異。
恭喜本校二年級鍾靖惟參加第24屆全國經典總會考第53名。
賀!本校學生參加115年元宵節花燈比賽,榮獲佳績!
賀!本校六年一班吳庭佑參加114年花蓮縣全縣暨社區全民聯合運動會游泳比賽,榮獲佳績!
賀!本校學生參加114年花蓮縣全縣暨社區全民聯合運動會跆拳道比賽,榮獲佳績,感謝許倍僑教練的指導!
主內容區域
原規定公務員僅得於一定持股比率範圍內,投資非屬其服務機關(構)監督之營利事業,修正為以公務員所任職務對營利事業具有直接監督或管理權限者為限。基於服務法第14條規範立法原意及為不過度限縮公務員投資行為,爰服務法第14條第4項就公務員所任職務對營利事業有直接監督或管理權限者之投資禁止規定,以其「所任本職職務」為限,尚不及於兼任職務(包含依法令規定由某機關之特定職務人員兼任之當然兼職)。又以公務員本不得利用其職務獲取不當投資利益,是無論於其本職或兼任職務,其他法規就公務員職權行使之衝突禁止及防止個人利益輸送等相關規定,仍應依各該規定辦理。原規定公務員僅得於一定持股比率範圍內,投資非屬其服務機關(構)監督之營利事業,修正為以公務員所任職務對營利事業具有直接監督或管理權限者為限。基於服務法第14條規範立法原意及為不過度限縮公務員投資行為,爰服務法第14條第4項就公務員所任職務對營利事業有直接監督或管理權限者之投資禁止規定,以其「所任本職職務」為限,尚不及於兼任職務(包含依法令規定由某機關之特定職務人員兼任之當然兼職)。又以公務員本不得利用其職務獲取不當投資利益,是無論於其本職或兼任職務,其他法規就公務員職權行使之衝突禁止及防止個人利益輸送等相關規定,仍應依各該規定辦理。
10-12 花蓮縣政府與良身打造工作室簽訂特約商消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