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113年11月27日客會語字第1136701110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相關內容如下: |
(一) | 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
(二) | 補助原則: |
1、 | 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客家委員會114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250元。 |
2、 | 已有申請其他機關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 |
三、 | 配合本案計畫本府採2梯次受理機關及本府人員申請,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
(一) | 申請期限: |
1、 | 第1梯次:114年9月20日前。 |
2、 | 第2梯次:自114年9月21日至115年1月20日止。 |
(二) | 機關申請: |
由各機關彙整欲申請客語認證報名費補助者後,檢附檢核清冊正本、領款收據暨切結書正本(領款收據亦可使用各單位格式)、匯款帳戶資料及各申請者准考證影本(需加戳到考證明章),依期限函報本府彙整向客家委員會申請,經該會審核無誤後,核撥經費予機關轉匯所屬人員。 |
(三) | 本府人員申請: |
申請人檢附檢核清冊、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存簿影本(非臺灣銀行或花蓮二信帳戶者,跨行匯款手續費由申請人負擔)、准考證影本(需加戳到考證明章),送本府客家事務處文化保存科辦理。 |
四、 | 本縣各國民中小學之教育人員申請本案補助,惠請本府教育處彙整後統一向客家委員會申請,國私立學校則請自行彙整後向該會申請。 |
五、 | 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舉辦日期如實施計畫附表,各梯次報名期限請至客家委員會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網站( https://hakkaexam.hakka.gov.tw )查詢,或電洽總試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9-090-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