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民教育法規定國民小學普通班班級編制每班學生人數以二十九人為原則,另依花蓮縣政府113年8月23日府教學字第1130168062號函,因本校113學年度三年級學生總人數未達二十九人,故教育處來函核定減班,原二年級兩班升上三年級後合併為一班,國小普通班班級數核定為6班,餘內容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