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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總務處 | 2017-05-16 | 點閱數: 136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15日臺教學(五)字第1060069478號書
函辦理。
二、為提供學校辦理藥物濫用個案會議或輔導個案,聘請專業
人員協助時之參考,教育部業彙整各縣市藥物濫用防制專
業心理師、精神科醫師資訊如附件,請將名單轉知所屬教
師參考運用,並敘明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
定辦理,不得公開上網或轉做其他用途。
三、有關本縣藥物濫用防制專業心理師、精神科醫師資訊請聯
絡教育部花蓮縣聯絡處誾老師(03-83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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