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函轉有關衛生福利部修正「脆弱面向、脆弱性因子及參考樣態」、「家庭脆弱性指標」,並自114年7月1日實施一案,檢附上開指標及修正前後對照表1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048805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前經衛生福利部以107年11月20日衛授家字第1070902237號函訂定迄今,歷經109年、111年及113年3次修正。 | 
| 三、 | 本次考量脆弱面向、脆弱性因子、參考樣態及家庭脆弱性指標執行多年,為更貼切實務運作需求,進行滾動檢討,修正重點如下: | 
| (一) | 考量兒少承擔家庭照顧責任,對其身心發展及受教權益造成不利影響,脆弱性因子增列「兒少擔任家庭照顧者,致影響其日常生活」。 | 
| (二) | 基於偏差行為少年如具學籍,應由教育機關(構)依學生輔導法等相關法規處理,修正脆弱性因子為「未具學籍兒少不適應行為,係因家庭功能薄弱致有照顧問題」。 | 
| (三) | 為引導各體系落實「一主責多協力」之工作模式,通盤調整有關涉及跨網絡合作「參考樣態」文字,以符合實務合作運作機制。 | 
| (四) | 因應實務,家庭脆弱性指標新增「兒少擔任家庭照顧者,致影響其日常生活」脆弱性因子,並列為高度脆弱性;至原16項脆弱性因子計7項調整脆弱性程度: | 
| 1、 | 原7項高度脆弱性,調整為5項。 | 
| 2、 | 原7項中度脆弱性,調整為10項。 | 
| 3、 | 原2項低度脆弱性,調整為1項。 | 
| (五) | 衛生福利部「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及「脆弱家庭個案管理平台」資訊系統電子表單,配合實施期程同步線上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