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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曾亮榮 - 訓導 | 2026-05-08 | 點閱數: 66

花蓮縣政府 函

主旨:檢送本府補助花蓮縣體育會辦理「花蓮縣115年國民中小學游泳與自救能力師資培訓計畫」及「花蓮縣115年國民 中小學學生游泳池守望員培訓計畫」各1份,請貴校務必 指派1人以上人員 擇場次參加,詳如說明,並請核予公 (差)假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14年9月24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46600063號函、本府114年11月28日府教體字第 1140236974號函及花蓮縣體育會115年4月7日花縣體錦字第 1150000130號函辦理。

二、本縣全面實施游泳教學課程,並依花蓮縣115年度辦理國 民 中小學學生游泳及自救能力課程相關說明辦理,原則上 規劃 每位學生每年能上8次(16節),並學會符合各年級 學生應具備 游泳及自救能力基本指標,惟每年補助經費不 足,造成學生 游泳課程次數減少,影響基本能力學習成效 及通過率,為改 善此情形,並於教學現場上落實明確分級課程,有效掌握學 校學生游泳能力進度,並大幅度提升通 過率,奠定學生完善 基礎游泳能力。

三、另學校於實施學生游泳課程時,應由具游泳專業之合格體 育 授課教師進行游泳教學,惟在校內師資不足下需聘請協 同教 學人員協助游泳教學,非取代學校教師原有之教學工 作,爰 此為提升授課人員(含體育教師及協同教練)具備 教學知能情 形辦理旨案師資培訓計5場次,以彌補校內及 外聘師資不足 與提昇學生游泳相關課程之教學安全,請貴 校務必指派人員 參加旨案師資培訓及守望員培訓計畫,說 明如下:

(一)師資培訓:

1、第一場次及第五場次:辦理提升游泳教學能力課程, 請 貴校務必指派1人以上未具游泳專業之合格教師 (含體育 教師或其他有意願教師)擇一場次參加。

2、第二場次、第三場次及第四場次:分北中南區辦理基 本游泳能力指標暨檢核課程,計2場次,請各校務必指 派1人以上授課人員(含體育教師及協同教練)擇一場 次參加。

(二)守望員培訓:計2場次,請各校務必指派1人以上人員擇 一 場次參加。

四、參加培訓對象如下:

(一)115年度獲補助游泳教學經費之學校。

(二)協助游泳教學之體育教師、協同游泳教學師資。

(三)未具游泳教學能力之中小學體育教師。

(四)游泳教學師資不足之學校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

(五)對游泳教學有興趣之中小學教師(學校家長志工)。

(六)對游泳教學有興趣之退休中小學教師及游泳喜愛人士 等。

五、完成師資培訓之教師得擔任學生游泳課程及體驗活動之協 同 教學人員,並實際投入教學;完成守望員培訓之教師得 擔任 游泳池守望員,並建立守望員制度,共同協助救生員 維護游 泳池安全。

六、旨案師資培訓相關資訊如下:

(一)辦理時間及地點:

1、第一場次:115年5月5日至5月8日,下午19時至21時 ( 4天/每天2小時),地點:東華附小游泳池,辦理 游泳教 學增能提升課程。

2、第二場次:1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3時30分至 17 時30分,地點:玉里國小游泳池,辦理南區游泳能 力指 標檢核動作示範課程。

3、第三場次:115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13時30分至 17 時30分,地點:瑞美國小游泳池,辦理中區游泳能 力指 標檢核動作示範課程。

4、第四場次:115年6月3日(星期三)下午13時30分至 17 時30分,地點:東華附小游泳池,辦理北區游泳能 力指 標檢核動作示範課程。

5、第五場次:115年5月11日至6月5日,下午19時至21時 ( 20天/每天2小時),地點:東華附小游泳池,辦理 游泳教學教練能力課程。

(二)報名日期:

1、第一、二、三、四場次:即日起至115年5月1日(星期 五)下午17時止。

2、第五場次:即日起至1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7 時 止。

(三)報名方式:於上述報名期限內逕至師資培訓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FTm1MDX99wojfuea7 )線上報 名。

七、旨案守望員培訓相關資訊如下:

(一)講習時間:

1、第一場次:115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3時至下 午 17時(4小時)。

2、第二場次:115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3時至下 午 17時(4小時)。

(二)講習地點:東華附小游泳池。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5年5月1日(星期五)下午17時 止。

(四)報名方式:於上述報名期限內逕至守望員培訓報名網址 ( https://forms.gle/Cv4yDfKva8ajVFoA6 )線上報 名。

八、本案若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教育處體育保健科黃耀霆(電 話 :8462860轉364)或計畫聯絡人花蓮縣體育會水上休閒 運動 委員會曾煥堯主任委員(電話:0928-594460)。

九、檢附游泳與自救師資培訓計畫及游泳池守望員培訓計畫(含 課程表)供參;並請同意核予公(差)假登記;惟差旅 費及代課鐘點費請於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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