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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潘一寧 - 訓導 | 2025-07-30 | 點閱數: 17
主旨: 檢送「教育部體育署115年推動原住民族棒、壘球輔導計畫」1份,請依說明事項於114年8月20日前將相關表件及申請計畫函報本府,逾期歉難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4年7月25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40024877A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政府合理照顧退役之棒、壘球運動選手,優先提供原住民族人才就業機會之政策,並為提升原住民族地區學校運動訓練資源,培育原住民族優秀選手,增加投入原住民族地區學校運動團隊之教練人力,協助學校帶動與發展棒、壘球教育,特辦理本計畫。
三、 學校申請資格:
(一) 成立2年以上之國民中、小學及高級中等學校棒、壘球隊。
(二) 未聘有棒、壘球專任運動教練或本署其他計畫補助棒、壘球專任教練薪資者,規範如下(若申請時,經查該校原住民族選手未達規範人數,即取消資格不得申請):
1、 棒球原住民族選手至少7人(含)以上。
2、 壘球原住民族選手至少6人(含)以上。
(三) 已聘有棒、壘球專任運動教練或體育署其他計畫補助棒、壘球專任教練薪資者,規範如下(若申請時,經查該校原住民族選手未達規範人數,即取消資格不得申請):
1、 棒球原住民族選手至少13人(含)以上。
2、 壘球原住民族選手至少10人(含)以上。
四、 教練資格及人數:
(一) 具原住民族身分,除113年以前應聘之續聘教練可為高中職(含)以上畢業外,113年起之新聘教練須為大專(含)以上畢業。
(二)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棒、壘球「初級」以上資格。
(三) 未具備棒、壘球「初級」以上資格者,得依全國性體育團體棒、壘球運動教練證申請。
(四) 經2次以上公開甄選後,無上述具原住民族身分運動教練資格人員報名或甄選未通過者,由所屬主管機關報經本署委託單位國立體育大學同意後,得聘具有棒、壘球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者。
(五) 人數:視體育署年度預算及辦理成效進行調整。
五、 補助經費及其支用項目:
(一) 本計畫人事費(含薪資、年終獎金、勞保費、健保費、勞工退休金提撥費及二代機關補充保費),俟行政院審核結果辦理。
(二) 受補助單位應自行編列參加體育署委託單位國立體育大學辦理研習課程之必要費用。
六、 已受體育署其他增聘教練計畫補助棒、壘球教練經費者,同一學校同一種類不得重複提出申請。
七、 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體育大學承辦人李欣怡小姐,電話:(03)3283201轉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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