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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榜

公告 鍾明翰 - 人事 | 2025-02-14 | 點閱數: 44
一、 依教育部114年2月4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0212號函暨「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 請依本要點第2點表揚對象及第3點推薦基準規定,就被推薦人之各項資格條件確實進行審核及查證;並依第8點第1項規定略以,就申請遴薦獎勵案件,應從嚴審核,有不實或舛錯者,應對有關人員按情節從嚴議處;所遴薦人員於本部核定前,有職務異動或意外事件發生,應隨時函知本部;發現有不適宜遴薦之情事者,並應報本部廢止其推薦。
三、 依本要點第4點第1款第1目及第3目規定略以,各機關學校(園)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於每年向所屬各主管機關(單位)提出推薦(軍護人員統一由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推薦);各主管機關(單位)於受理推薦後辦理初審,並依本要點規定名額排定推薦優先順序後,報教育部辦理決審。
四、 請各校依本要點第4點第1款第4目規定,轉知學校附設幼兒園提出推薦,並於辦理初審評選時,併將其所推薦人員納入遴選推薦考量。
五、 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推薦表請依各欄位之填寫說明詳實填寫,請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為避免字數過多造成上傳資料不全或無法完成上傳等問題,請提醒轄屬單位之被推薦人,提交之電子檔規格、資料字數等均須符合規定,以保障受薦人員權益。
(二) 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請各校取得被推薦人同意授權由初審及決審機關潤飾;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爰請提醒被推薦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三) 申請師鐸獎教學組別之被推薦人,須於佐證資料區上傳教案及優秀教學策略;行政組別之被推薦人則視實際情況提供相關資料。獲獎者之教案及優秀教學策略作品將刊載於本部良師興國網站,並同步於CIRN─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公開分享。
(四) 推薦表及佐證資料請勿裝訂,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予退還;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五) 另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1張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 _2張(橫式、各1張)之電子,檔案格式為JPG,檔案大小為3MB至8MB,照片清晰度要高,以大圖片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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