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483
  • slider image 484
  • slider image 485
  • slider image 486
  • slider image 487
  • slider image 488
  • slider image 489
:::
訪客 - 教導處 | 2017-02-10 | 點閱數: 1997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月16日臺教學(三)字第1050186006號函
辦理。
二、查性平法第2條第2款所定「學校」,係指公私立各級學校
;同法第14-1條明定「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
,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又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
防治準則第9條規定,「學生」係指具有學籍、接受進修
推廣教育者或交換學生。爰學生懷孕無分就讀日校或進修
學校(夜校),均受性平法第14-1條保障,先予敘明。
三、學校於發現未成年學生懷孕時,應依教育部所定「學生懷
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104年8月5日臺教學(三
)字第1040093973C號函修正諒達)之規定,及該要點所定
之「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注意事項」 及「學

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流程」,成立工作小組
,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指派學生輔導專責單位設立單一
窗口,依學籍及成績考查或評量等相關規定,採取彈性措
施,並協調整合各網絡資源,提供懷孕或育有子女之學生
輔導、轉介、安置、保健、就業、家庭支持、經濟安全、
法律協助及多元適性教育,以協助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完
成學業。成年學生或已婚學生因懷孕而有相關需求者,得
向學校申請協助,學校亦應依前開規定辦理。
四、對於懷孕學生受教權之維護事宜,請加強宣導周知。並依
上開要點第4點規定,請各級學校應依法實施性別平等教
育暨性教育課程或活動,培養學生建立健康安全之性態度
與行為,學習避免非預期懷孕之知能,並教導校園師生及
家長對懷孕及育有子女之學生採取接納、關懷之態度,以
積極保障懷孕及育有子女學生之受教權。

:::

Dr.eye 英漢字典

查單字

會員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