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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曾嘉婉 - 教導處 | 2019-01-29 | 點閱數: 1173

「畫我天穿」意象繪圖著色比賽簡章

一、比賽目的:為讓縣內大小朋友了解客家天穿日(農曆正月二十)的由來及意

   義,原於古代女媧補天傳說,為華人感念女媧補天,救助人類的特殊節慶,

   而在華人各族群重視度逐漸式微下,今日以客家人特別重視此節日,只許祭

   神、遊樂,不許工作,有保持環境生生不息,資源永續發展的環保意義。提

   倡客家傳說故事的能見度,並增進大家對客家文化的了解,特舉辦著色比賽。

二、徵集對象:花蓮縣內公、私立幼兒園及國小學生。

三、創作題材:以客家天穿日「女媧補天」的故事為主題發揮著色及繪畫創意。

四、作品類別:

以本所提供8開及4開圖畫紙為主進行著色書畫,各組別難易度不同,每位學生限投稿一件作品。(比賽用圖畫紙請至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花蓮市好客文化會館、吉安鄉好客藝術村領取,每人限領1張,領完為止)

  ※國小高年級及國中組提供4開空白紙張進行創意書畫,其餘組別提供8

  開圖畫紙進行著色創意。

五、比賽組別:

(一)幼稚園及國小低年級組(小一、小二)

(二)國小中年級組(小三、小四、小五)

(三)國小高年級(小六)及國中組

六、作品規格:

(一)紙本作品以本所提供8開、4開圖畫紙為主。

(二)繪圖材料、畫具不拘,作品一律手繪於圖畫紙上,以平面設計形式表現,須著色,不得裱框、護貝及書寫姓名;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呈現方式,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

七、比賽送件及評選時程

  (一)送件時間:即日起至108年2 月15日(五)下午5時止(郵戳為慿)

  (二)評選日期:108年2 月19日(二)前完成

  (三)公告日期:評選結果於108年2月20日(三)公告於花蓮市公所網站。

  (四)作品展示:得獎作品將於3月起於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花蓮市好客文化會館、吉安鄉好客藝術村、鳳林客家文化館、玉里客家館等地點進行巡迴展示。

  (五)頒獎方式:得獎者108年2月24日(日)於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表揚。

八、評選標準

(一)需具有呈現客家天穿日「女媧補天傳說」之涵義。作品中之國、客語或相關詞彙,應避免有不雅之諧音或雙關語。

(二)各評審委員評核每一位參賽作品成績以100分為計算,評分項目與比重如下:

1.色彩:40%

2.技巧:30%

3.創意:30%

(三) 評選作業由主辦單位遴聘專業人士3人,組成評選委員會。

九、報名方式:參賽者依本所提供圖畫紙,於畫紙背後右下角貼上報名表(附件一)後,於徵件期限內連同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紙本(附件二)送(寄)至花蓮市公所(地址:970花蓮市林森路252號)客家行政事務所收,請於信封處註明「報名參加 畫我天穿創意著色比賽」字樣)。

十、獎勵規則:

      第一名:1,000元禮券及獎狀1幀(每組取1名)。

      第二名:800元禮券及獎狀1幀(每組取2名)。

      第三名:600元禮券及獎狀1幀(每組取3名)。

    佳  作:100元禮券及獎狀1幀(每組取25名)。

十一、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請詳填報名表,並將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後一併寄送,以利評選作業,報名表件寄送後3日內請務必以電話確認是否完成報名程序。

(二)報名表請用原子筆正楷書寫正確、清楚,字體不可潦草致辨認不清。

(三)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均不退還,本所對於參選作品均有展覽、攝影、印刷、出版、宣傳、重製等權利,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絕無異議。

(四)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主辦單位、評審主動發現或是經人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花蓮市公所提出申請)有抄襲或成人加筆情形均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獎狀及獎金;他人若認有抄襲之嫌,應於公布名單後10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送至花蓮市公所提出檢舉,如有違反著作權法應自負法律責任。

(五)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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