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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總務處 | 2017-07-12 | 點閱數: 1749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7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60071967號函辦理。
二、近日美國消費者監督組織(World Against Toys Causing
Harm, WATCH)公布「十大夏季危險玩具」,有多項目前
於學生群體間流行,請落實學生安全宣導,知學生勿購
買或攜帶具危險性之物品進入校園,以避免學生發生誤傷
、誤食事件。購買玩具應注意包裝上是否貼有經濟部商品
檢驗標識,在網路或夜市等地購買時更須認清商品檢驗標
識,以保障安全。
三、依教育部105年5月20日頒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
法注意事項第30點略以:對危險物品,教師發現學生攜帶
或使用時,應自行或交由學校予以暫時保管,並視其情節
通知監護權人領回;另教師或學校發現學生攜帶足以妨害學習或教學者,得予暫時保管,於無妨害學習或教學之虞
時,返還學生或通知監護權人領回。請各校落實執行,以
維護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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