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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導處 | 2017-05-17 | 點閱數: 1373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1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106161號函辦理。
二、 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前於99年7月6日召開第17次委員會議,會中決議請各級政府機關持續辦理兩公約之宣導,且每半年應將宣導成果提報該小組,俾利彙呈總統府報告,先予敘明。
三、 請各校持續推動兩公約宣導,諸如規劃年度之兩公約推廣計畫或方案、辦理相關說明會或講習、編撰教材或教案、編製生活化之兩公約有獎徵答活動、結合有關人權書籍或影視節目配合宣導、舉辦人權教育讀書會等多元方式,積極落實兩公約相關推廣事宜,並於每半年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宣導成果。
四、 另各校如需兩公約或人權教育相關宣導培訓教材,請逕登「人權大步走專區網頁」(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及「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網站」(http://hre.pro.edu.tw/)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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