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483
  • slider image 484
  • slider image 485
  • slider image 486
  • slider image 487
  • slider image 488
  • slider image 489
:::
公告 訪客 - 教導處 | 2021-03-11 | 點閱數: 502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4日臺教秘(五)字第1090160204號函
暨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實施要點
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
之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下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0年7月1日至11月
30日者,應於110年3月10日至4月9日前提出申請(已獲
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
畫)。

2、欲申辦之民間團體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
將書面資料備文掛號郵寄至本校辦理審查事宜(收件截
止以郵戳為憑,寄至「36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
68號,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產基金專案辦公
室收」,並於信封註明「○○單位申請110年度第2梯
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計畫-
○○○○計畫」)。
(二)輔導高關懷學生之對象為:
1、經少年法庭處理或中途輟學、接受假日生活輔導或因
其他原因而需高度關懷之在學少年。
2、依法交付保護管束、感化教育、輔介處分、安置輔
導、假日生活輔導或交付觀察之學生。
(三)申請項目:團體活動費用、心理諮商費用、彈性課程費
用等補助,每一民間團體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但同一民
間團體之不同分支機構以不同事由或活動提出申請者,
不在此限。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
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s://www.
thvs.mlc.edu.tw/publish_page/253/。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切結書、計畫
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專業指導人員名冊、服務
學生名冊(以上資料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
列)。
2、附件佐證資料: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法院或縣市政府
委託(安置)契約書影本、組織或捐助章程影本、專業
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心理師證書影
本、執業登記證書影本(以上資料1份)。
3、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
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校網站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右方教育部學產基
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
轉711,或E-mail:t504@thvs.mlc.edu.tw

 

:::

Dr.eye 英漢字典

查單字

會員登錄